各有关单位:
根据工作需要,现对《宁海县科技型企业认定和资金管理办法》(宁科〔2020〕31号)和《宁海县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》(宁科〔2020〕30号)有关事项进行调整(详见附件),请遵照执行。
宁海县科技局
2022年3月8日
附件: |
县级科技政策调整事项汇总表 |
序号 | 文件名称 | 文号 | 调整前 | 调整后 |
1 | 关于印发《宁海县科技型企业认定和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 | 宁科〔2020〕31号 |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企业,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 1.申报单位是本县注册营运满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,主导产品(服务)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; |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企业,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 1.申报单位是本县注册营运满一年以上的企业,主导产品(服务)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; |
2 | 关于印发《宁海县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》的通知 | 宁科〔2020〕30号 | 第五条 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对象:在本县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; | 第五条 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对象:在本县注册的企业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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